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6-21 來源: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省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32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詳見附件),其中取消23項、下放2項、新增7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各有關部門不得轉交所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部門變相行使,要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二、對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到位。
三、對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與市編委辦溝通對接,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網站、辦事窗口公開欄等載體對外公布。
附件: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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