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 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3-26 來源: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省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黑政規〔2017〕34號)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號)要求,為做好取消、下放(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落實工作,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涉及我市市本級20項,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各有關部門不得轉交所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部門變相行使,要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監管缺位。
二、市本級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17項。對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完善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切實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對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與市編委辦溝通對接,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網站、辦事窗口公開欄等載體對外公布。
附件:1.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2.省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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