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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伊春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9-02 來源: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伊政辦發〔20191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中、省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伊春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92

           

          伊春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

          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推進完善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19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考察黑龍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各項部署,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公正,改革創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則,加強全行業、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我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全市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監管。

          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  總體目標及重點任務

          2019年底,初步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厘清監管職責邊界,明確任務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高效運行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到2020年,建立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四、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8月底前,已完成)。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區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9月至20206月,已啟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7月至2020年底)。各地、各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五、組織實施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措施機制,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醫療保障、生態環境、住建、水務、商務、人民銀行、審計、國資、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軍隊衛生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并通報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出臺本地、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20191220日前上報市衛健委,并每半年上報一次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附件:1.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doc          

                2.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重點任務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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