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伊春市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伊政規〔2019〕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中、省屬各單位:
《伊春市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十四屆三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伊 春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8月25日
伊春市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相關政策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當前,全市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但形勢依然嚴峻。必須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伊春的特指要求,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創業,強化培訓服務,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
第二章 聚焦重點群體就業
(一)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積極轉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觀念,鼓勵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人員自強自立,扶志扶持,創造就業機會,聚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重點,對零就業家庭建立一幫一援助機制。要充分重視勞務輸入輸出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就業扶貧中勞務組織化程度,要積極聯系省內外經濟發達地區,及時掌握用工信息,加強信息資料搜集整理;加強與勞務協作企業的聯系,有條件的可以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勞務輸出工作,對開展貧困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要積極鼓勵有培訓意愿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各地人力資源就業服務機構主動配合鄉鎮、村加強城市間勞務合作、對接,增加工資性收入。要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切實使貧困人口的收益鞏固得住、可持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持續抓好林區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把解決林區富余職工就業安置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工程來抓,動態掌握當地富余職工就業失業情況,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職工就業。各地要根據資源優勢積極開發就業崗位,依托每年開展的“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活動,為富余職工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幫扶,多渠道促進城鄉低保人員就業,使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提高生活水平。(市人社局、市林草局負責)
第三章 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三)支持企業開展在崗職工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加大困難企業穩崗支持力度。依據穩崗補貼政策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事項的通知》(黑人社發〔2019〕17號)精神,在失業保險基金上年滾存結余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的時候,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為有需求的企業做好用工服務。各地人社部門要積極聯系有關部門創新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積極為重點用工企業提供用工服務,對于有需求的企業可以幫助其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召開專場招聘會,解決企業用工難的問題,助力企業發展。(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四章 鼓勵創新創業
(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等單位,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市級在分配就業補助資金時,按各地每年創業擔保貸款實際貼息額度的3倍予以獎補。(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銀保監分局負責)
(七)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各級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取消反擔保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或單位作為貸款申請人的保證人,一年期擔保費率不得超過1.5%;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通過擔保方式創新,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級不足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統籌使用中央、省級有關專項資金,對為我市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及大學生創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的擔保機構給予獎補。(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務局、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銀保監分局負責)
(八)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支持創業就業。激勵各類金融機構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定期公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情況,引導信貸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搭建銀企對接融資平臺,推廣“政銀保企”等有效模式,引導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積極推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打通小微企業融資的“最后一公里”。確保銀行法人機構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伊春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給予各類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辦經營主體,初創主體吸納各類人員就業且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吸納1人就業給予3000元補貼。對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扶貧車間”等農民創業主體,每吸納1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創業扶貧獎勵補貼。上述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五章 支持創業載體建設
(十)實施創業載體獎補政策。鼓勵各地(含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對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初次創辦并入駐孵化基地的企業或團隊,提供第一、二年免費和第三年不超過50%比例繳費政策扶持、運營三年以上且三年在孵期入駐企業平均出孵率不低于60%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此外,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40萬元、省級30萬元、市級(含市級以下)20萬元,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六章 大力開展各類培訓
(十一)積極開展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失業人員參加培訓后6個月內,由培訓機構幫助在省內實現就業創業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200元的就業服務補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培訓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生活費補貼、就業服務補助和其他失業人員的培訓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大力開展創業培訓。符合條件人員免費參加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創辦企業和經營管理能力訓練,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給予培訓機構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的創業培訓補貼。各地應結合實際,將新經濟、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創業課程項目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鼓勵各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開辦“創業公益課堂”,面向全社會開展有市場需求并與當地產業發展方向相適應的創業培訓或講座,給予授課教師每課時最高不超過500元補助,每場培訓人數不能少于50人,所需資金在同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資金中支付。(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第七章 就業援助和公共就業服務
(十三)擴大就業見習補貼人員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至60%,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十四)實行常住地就業服務和援助。完善常住地失業登記制度,失業人員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當地就業扶持政策、就業創業服務、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職業培訓項目和針對性崗位信息,定期跟蹤掌握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狀態,做好實名制動態管理。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扶持、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遞進式就業援助。綜合運用臨時生活補助、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以“辦事不求人”為目標,主動服務勞動者,簡化辦事流程,豐富辦事服務載體,著力推進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以時間最短、環節最少、流程最優、服務最佳為原則,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增強主動服務、精細服務意識,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職業指導、就業服務、用工指導和政策咨詢,推薦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廣“互聯網+就業”新模式。將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延伸到互聯網移動端,大力推廣“伊春就業D圖”“伊春就業公眾服務”微信平臺,積極探索就業創業服務全程信息化。各地人社部門要依托“伊春就業D圖”、“伊春就業公眾服務”和各地自行建立的就業創業微信公眾號,針對我市企業的崗位需求、培訓需求、創業需求,做好精準對接,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便利、快捷的人力資源服務。(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八章 落實主體責任
各地要切實承擔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組織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水平合理確定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和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幫扶對象范圍,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人社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細化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就業創業政策落實。金融部門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等小微企業融資統籌推進力度,切實降低融資門檻。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積極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有利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補貼方式進行歸并簡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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