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19年秋林木種子采收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
伊春市林業和草原局擬發布《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19年秋林木種子采收管理的通告》,現廣泛征求意見,意見反饋信箱為Wanghl5975@163.com,通告內容如下: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
加強2019年秋林木種子采收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林木種子采收行為,合理保護、利用林木種子資源,加強采種管理,防止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采收管理規定》和《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市主要造林樹種紅松、紅皮云杉種子的采收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采集林木種子的人員,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種子采收實行許可證制度。采集和收購林木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內采收。對故意哄抬種價或私下交易,擾亂種子市場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林木種子的采集應當在確定的采種林分內進行,不得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采集時嚴格保護好母樹,不得提前搶采掠青、傷毀樹皮、樹干、枝條,不得以截枝、砍倒樹木等破壞性的方法進行采種。采種林分包括種子園、母樹林、一般采種林和臨時采種林、群體和散生的優良母樹。在林木種子生產基地內采集種子的,由種子生產基地的經營者組織進行實施;在其他范圍內采集種子的,由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指定地點。
四、林木種子的采集應當在確定的采種期進行。紅松種子采集期為9月下旬以后至第二年春,紅皮云杉種子采集期為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
五、運輸或者郵寄林木種子必須持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林業檢查站、公路客運站、鐵路車站要認真檢查、嚴格把關,對無正規手續的,不予承運。
六、對無證采集、收購、經營林木種子以及搶采掠青等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林草、公安、市場監督和森防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制止一切違反種子采收、防火和安全規定的行為,伊春森工集團及所屬林業局公司要配合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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