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份行政執法執罰結果公開一覽表
上報單位: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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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2019年8月1日 | |||||||
序號 |
執法相對人 |
發生時間 |
結案時間 |
違 法 違 |
處 罰 依 據 |
處 理 結 果 |
執法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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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春市美溪區普仁大藥房 |
2019/7/5 |
2019/7/31 |
非法渠道購進劣藥丹鹿通督片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
1、沒收違法所得:189.00元; 2、處貨值金額四倍罰款:756.00元,共計罰沒款:945.00元 |
李國金 杜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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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鐵力匯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安城門店 |
2019/6/21 |
非法渠道購進波立維等26種藥品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
1、沒收26種藥品; 2、處貨值金額三倍罰款:3306.00元 |
李國金 杜寶偉 |
處罰決定書時間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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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鐵力匯通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玉坤門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
2019/5/15 |
鐵力匯通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穩心顆粒(無蔗糖),規格:每袋裝5g,包裝規格:18袋∕盒,批號:1806139,數量:4盒,生產企業:山東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愈心痛膠囊,規格:每粒裝0.33 g,包裝規格:0.33g×36粒∕盒,批號:180101,數量:10盒,生產企業:吉林敖東集團大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藥品無法提供進貨資質和票據。 |
鐵力匯通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玉坤門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1、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400.00元×3倍=1200.00元; 2、沒收違法所得24.00×1盒=24.00元; 3、沒收違法購進的兩個品種藥品共14盒; 合計共處罰沒款1224.00元。 4、責令改正:責令立即予以改正,從合法渠道采購藥品,索要隨貨同行單和稅務發票。 |
張暢 趙曉春 |
處罰決定書時間2019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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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春市博信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澤林堂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
2019/5/24 |
伊春市博信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澤林堂店經營的復方丹參滴丸,規格:每丸重27mg,包裝規格:180粒∕瓶,1瓶∕盒,批號:180418,數量:5盒,生產企業:天士力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穩心顆粒,規格:每袋裝9g(相當于飲片9g),包裝規格:9袋∕盒,批號:1805034,數量:2盒,批號:1809029,數量:2盒,生產企業:山東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穩心顆粒(無蔗糖),規格:每袋裝5g,包裝規格:9袋∕盒,批號:1806097,數量:2盒,批號:1807066,數量:7盒,生產企業:山東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腦心通膠囊,規格:每粒裝0.4 g,包裝規格:2×18粒∕板∕盒,批號:181118,數量:2盒,批號:1812175,數量:6盒,批號:181298,數量:8盒,批號:190148,數量:9盒,生產企業:陜西步長制藥有限公司。上述藥品無法提供進貨資質和票據。 |
伊春市博信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澤林堂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1、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1037.00元×3倍=3111.00元; 2、沒收違法購進的四個品種藥品共43盒; 合計處罰款3111.00元; 3、責令改正:責令立即予以改正,從合法渠道采購藥品,索要隨貨同行單和稅務發票。 |
張忠林 趙曉春 |
處罰決定書時間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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